7月19日上午,巴楚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巴楚县委农办原主任贺某某贪污、受贿,陈某某贪污案。为进一步扩大对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威慑力,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的自觉性,该院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119人进行了旁听。因在疫情期间,被告人贺某某在县看守所审讯室,通过远程提讯方式参加庭审。
该案由巴楚县纪委监委调查终结,巴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和索取受他人财物,累计达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侵吞公款43.65万元,伙同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虚假验收等方式侵吞公款76.84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审理终结后,案件当庭宣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贺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