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巴楚县人民法院决定增选24名人民陪审员,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文化条件适当放宽;
(六)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国家干部。
二、选任方式和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单位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的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推荐。
(二)选任程序
对于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将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相关程序进行资格初审、复审、面试;对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后,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递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并报上级法院审核,经上级法院审核同意后,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一届为五年,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相关事项
(一)人民陪审员任命后,必须经过相关业务培训方能依法参加人民法院陪审工作;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工作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相应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需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 1寸照片 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此外,还需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8日—27日
报名地点:巴楚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咨询电话:0998-6214697
巴楚县人民法院
2014年3月18日